近期最hit嘅題目係八達通賣客戶資料俾第三者從而得到利益. 公眾回響超大. 各界都出來指責. 好似喊打喊殺咁. CEO要辭職, 公司要道歉, 得到嘅利益要捐去charity [點解唔俾番啲受害者呢?], 政府要調查要報告要交代. 因一個行為, 要付上一串後果.
令我在想, 咁啲人經常無得到我嘅同意, 把我嘅資料 (aka 私隱) 講俾不同人知而滿足自己 [例如覺得自己咁樣好caring, or 覺得自己咁做無問題 etc]. 根住仲要人傳人 [唔係病毒呀!], 變成愈來愈多人知道我嘅私隱. 咁我可唔可以要求道歉調查報告交代呢? [最好辭埋職!!!]
有人會覺得咁樣係不近人情, 但我覺得理念係一樣. 什麼是私隱? 如果你個名同電話係私隱, 咁我嘅家事, 教會事, 感情事仲唔係世紀超級大秘密?
當你會去指摘八達通時, 請你都一齊去停一停, 諗一諗.